即日起,元氣堂將配合財政部令「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於消費開立之「二聯電子發票」、「三聯電子發票」;不再提供紙本發票,同時亦會將發票號碼上傳至政府平台;系統將於出貨時e-mail電子發票於您的電子信箱(電子信箱請正確填寫)。
由於電子發票開立為系統自動作業,當您申請退貨且客服人員也完成退貨作業後,系統將自動作廢電子發票或開立折讓單,系統將同步e-mail通知「電子發票已作廢」,無法進行兌獎。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發票兌獎必須使用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每逢單月29日將由財政部自動對獎,若有中獎發票,將以e-mail及簡訊通知顧客,顧客收到中獎通知,可至7-ELEVEn門市ibon機台列印此份電子發票證明聯。
顧客可於結帳第二步驟,選擇開立三聯式電子發票,系統於出貨時會e-mail電子發票於您的電子信箱,並夾帶三聯電子發票證明聯PDF檔,下載列印後,即可作為會計憑證。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個人戶發票無法換開為公司戶發票;公司戶發票無法換開為個人戶發票。發票一經開立,對於買方名稱及統一編號不得任意更改或應買方要求改開其他營利事業及統一編號。另,統一編號因登打錯誤退回另開,不得按退貨或折讓處理。
由於配合整個電子請款結帳系統,故一筆訂單應對應一張發票,恕無法分別開立多張。
配合法規,元氣堂受限電子式發票系統,商品名稱將依訂購當時品名和金額開立,開立日期為10天商品猶豫期滿,恕無法指定開立其它品名或金額,或指定開立日期。
元氣堂提供會員儲存手機載具、自然人憑證,方便您於結帳流程中選用,若欲申請手機條碼載具,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